
NBA的规定中,将联盟总收入的48%设定为“工资帽”的基准,而超过总收入的55%则触及奢侈税的警戒线。以1999-2000赛季为例,“工资帽”的金额为3550万美元,相应的奢侈税上限则为4067万美元。若某支球队对此置若罔闻,擅自越界,必将面临严厉的处罚。对运动员的惩罚包括不退还托管资金,以及球队在支出超过55%的部分需额外支付相当于一美元的奢侈税。若支出超过一千万美元,还需额外缴纳一千万美元的税费。两项惩罚同时实施,且可能导致球员10%的收入被没收,球员们自然会抱怨,这无疑会损害球队内部的团结与稳定。